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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因为工作性质而受到伤害--严格执行规定,有效保护自己

避免因为工作性质而受到伤害--严格执行规定,有效保护自己

国航行李查询 杨芳 

旅客吴XX乘航班到达北京后发现行李丢失,虽然最终找到了行李,但是发现内装的贵重物品丢失。当工作人员与旅客接洽赔偿事宜时,旅客以承运人不能达到其索赔要求,而没有接受赔偿。该旅客是一个演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6月13日我给该旅客去电话,试图了解一些情况,接听电话的女士说:“我不是旅客本人,吴XX 已经全权委托我为她办理行李的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我请她立刻给我传真了一份旅客“委托书”。接到“委托书”,我详细地将行李出现运输事故的各种可能和目前承运人赔偿旅客的依据,以及一般的赔偿原则向她进行了介绍。介绍的过程中,她不断的提出各种问题,我一一给与了解答。经过近三十分钟的电话交往,这位被委托人最后说:“我会将你们的意思告诉我的当事人,如果她同意赔偿,我会和你联系的”。

  第二天,也就是6月14日,我突然接到了朋友给我打来的电话:“你的名字上报纸了,在XX时报的第13版”。我赶紧打开电脑,调出那个报纸的首页,循着标题立刻找到了那篇文章,我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文章里面。令我惊讶的是,头天那个给我传真过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此时摇身一变,已经成为了XX时报的记者XXX。该报纸上的文章就是她写的。通篇文章给人的印象是我接受了她的采访。此时同事们也纷纷找我询问关于接受采访的事情。

  众所周知,承运人是严格禁止私自接受媒体采访。我当即找到领导要求澄清此事。很快,质量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同时接到了我们反映的问题,由质量部门出面,对该报13版的责任编辑提出了质疑。开始他还说:我们的记者是从正当途径得来的相关信息。可是,当看到我方出具的该记者所发内容为:“因为吴XX旅客工作忙,所以委托XXX(XX时报记者的名字)办理行李赔偿事宜”的“委托书”传真件时,那个编辑语塞了。经过该报领导研究,责编代表该报向承运人表示道歉,承认这种行为,是有悖记者职业道德的,并表示要向当事人道歉,同时加强对本报记者的管理。

  其实对于媒体来说,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想要的相关素材,特别是对民航行李赔偿工作的了解和宣传,我们也很欢迎媒体多与我们合作,客观报道民航旅客运输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民航服务水平的提高。无论是对承运人还是对旅客来说都是必要的,毕竟媒体的力量要大得多。媒体的宣传,也是推动民航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运人对于媒体的言路是畅通的。

  顺便也提醒从事旅客行李服务的业内同仁,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这虽然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是试想,如果当时没有留下那个委托书,事后真的很难解释清楚,当然解释不清就有可能因为由此引出的后果受到处罚。行业的很多规定不仅仅是对旅客的,更是积累了长期的工作经验收集了方方面面的事例而制定出的,同时是对内保护好自己的依据。通过这一典型的事例,我们看到应该合理地运用规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由于工作性质而受到的无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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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wxxshow